近期,我單位發現有不法分子惡意冒用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主管主辦的《新疆科普(漢文、維吾爾文)》《科學與生活(維吾爾文)》期刊名義,偽造非法出版物《新疆科普》《科學與生活》,并謊稱可代理論文投稿、發表事宜,借此騙取作者所謂“版面費”、“審稿費”、“編輯加工費”等費用。此類行為已構成詐騙,嚴重侵害了我單位主辦出版期刊的聲譽與合法權益,更損害了廣大作者的切身利益。
為澄清事實,維護合法權益,我單位鄭重聲明如下:
一、文種聲明:《新疆科普(漢文、維吾爾文)》以漢文、維吾爾文出版發行;《科學與生活(維吾爾文)》以維吾爾文出版發行,任何聲稱的同名、同刊號但采用其他文種的出版物,均屬非法出版物,與我單位及上述期刊無關。
二、投稿與收費聲明:《新疆科普(漢文、維吾爾文)》《科學與生活(維吾爾文)》期刊從未開通任何形式的在線投稿系統,從未授權任何機構、網站或個人代理投稿、審稿及發表事宜,亦未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期刊名稱、刊號、期刊標識、刊徽及其他知識產權要素,也從不以任何形式向作者收取版面費、審稿費、編輯加工費等費用。
三、 辦刊原則聲明:我單位始終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出版規定和“三審三?!敝贫龋寮|量是決定錄用的唯一標準。
四、投稿渠道聲明:投稿唯一官方渠道為郵箱投稿方式,郵箱地址xjkpbjb@126.com。凡非通過該地址或我單位官方網站公開公布渠道接收的任何投稿或繳費信息,均與我單位無關。
五、法律依據聲明:依據《出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3號)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本中心認為侵權方相關侵權行為不但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六、法律追責聲明:對于任何涉嫌偽造、假冒《《新疆科普(漢文、維吾爾文)》《科學與生活(維吾爾文)》期刊名稱、刊號進行非法出版活動,或冒用我單位及期刊名義實施詐騙的行為,我單位有權要求侵權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全部侵權物品、在國家級或省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因此產生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損失、商譽損害、潛在交易機會損失、調查取證費、公證費、律師費等合理支出);我單位同時保留依法采取民事索賠、行政舉報、刑事報案、申請行為禁令等救濟措施的權利。
敬請廣大作者、讀者及社會各界人士高度警惕,切勿輕信非官方渠道的任何投稿、繳費信息。如發現他人冒用本中心或期刊名義實施與投稿、繳費相關的可疑行為或線索,應當立即以書面形式向我單位舉報并提供完整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截圖、聊天記錄、支付憑證、涉事網站鏈接等),或直接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凡未通過我單位在官方網站或本聲明明確公告的官方渠道進行的投稿或繳費行為,視為該行為人已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風險,本中心不承擔任何賠償或補償義務。謹防上當受騙!如遇可疑情況,請及時向我單位核實或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
特此聲明。
新疆科學文化傳播中心
2025年10月22日